第1217章 军屯制度-《血之孙吴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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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 曹操采纳了他的建议,并任命他为屯田都尉,全权负责屯田事宜。

      枣祗首先将荒芜的无主农田收归朝廷所有,将招募到的大批流民按军队的编制编成组,由朝廷提供土地、种子、耕牛和农具,由他们开垦耕种,获得的收成由朝廷和屯田的农民按比例分成。

      屯田实施的第一年,就得粮百万斛,曹操于是下令郡国都置田官,招募流亡百姓屯田。

      后来又接受枣祗的建议,下令军队屯田,屯田制得到广泛推行。

      据说,当年屯田收获谷物百万斛,缓解了社会矛盾。

      “于是州郡列置田官,所在积谷,征伐四方,无运粮之劳,遂兼并群贼,克平天下”(《三国志·魏书·武帝纪》注引《魏书》)。

      民屯以每五十人为1一屯,屯置司马,其上置典农都尉、典农校尉、典农中郎将,不隶郡县。

    
  收成与国家分成:

      使用官牛者,官6六民四;

      使用私牛者,官民对分。

      屯田农民不得随便离开屯田。

      曹操时代,屯田事物主要由各郡国典农官主持,大的郡国设典农中郎将,小郡设典农校尉。

      典农官独立于郡县之外,是专为供应军粮而设的机构,清朝雍正年间的军机处与之颇为相似。

      若遇有重要事项,如屯田地点的选择及处理农民逃亡等,则由屯田官直接向操请示办理。

      此外,曹操领导下的司空和丞相府也对屯田官起领导作用。

      军屯是指设立土地予不用打仗的军士,要求士兵能自行耕作,以及生产行军所需粮食。

      军屯以士兵屯田,六十人为一营,一边戍守,一边屯田。

      军屯可分为两种类型:

      一种类型是士兵屯田,这是沿袭汉代的做法,随宜开垦,且耕且守。

      另一种类型是士族屯田,用于屯田生产的士家,包括从征将士的家属和尚未抽调的后备役兵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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